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唐家村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4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变更)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5-05-23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5006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5006
项目名称 | 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唐家村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4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变更)安全验收评价 | ||
一项目概况 该矿矿山位于鹤峰县城南西方位245°,直距12.8km处,行政区划属鹤峰县太平镇所辖。 矿山东侧700m处有省道S325恩(施)~鹤(峰)段通过,其间有简易矿山公路与其连接,省道S325公路与国道G209,高速S64相通,经此公路可直达鹤峰、来凤、恩施等地。矿山公路交通条件较方便。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30万吨/年;中深孔爆破落矿,机械铲装,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作业。 矿区周边无重要建筑,500m范围内无重要电力线路,所在地不是风景区、旅游区和文物保护区。矿区周边无重大危险源,本矿山也无重大危险源。矿区500m范围内无重要电力线路。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存在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粉尘、噪声与振动等危险、有害因素等。其中: 1、坍塌伤害为该矿存在的高度危险因素,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应作为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2、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为该矿存在的显著危险因素,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应引起足够重视; 3、粉尘危害、噪声与振动等为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需要作业场所洒水降尘以及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等综合防治措施。 三、评价结论 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湖北省鹤峰县唐家村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4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三同时”规定,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矿山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评价结论为“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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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联系人 | 王泽武 | 联系电话 | 15826672566 |
项目负责人 | 杨安成 | 技术专家 | \ |
报告编制人 | 张馗、杨安成 | 报告审核人 | 刘旺胜 |
技术负责人 | 余 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兆靖 |
现场评价人员 | 杨安成、张 馗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 馗 |
主要任务 | 安全验收评价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2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4月8日 |
现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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