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鑫源石料有限公司 夷陵区雾渡河镇双龙垭建筑用花岗岩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3-02-08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2021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2021
项目名称 |
宜昌市夷陵区鑫源石料有限公司 夷陵区雾渡河镇双龙垭建筑用花岗岩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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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宜昌市夷陵区鑫源石料有限公司夷陵区雾渡河镇双龙垭建筑用花岗岩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观音堂村一带,交通便利。采矿许可证号C42050620100171300052783,发证机关为原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4万方/年,开采标高+775m~+720m,矿区面积0.0244km2,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8日。 该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开采条件较好,开采工艺简单,采用挖掘机开采,装载机铲装,运输车运输,自上而下水平台阶式开采。该矿山是严格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矿山,该矿山2021年10月开始进行地质灾害治理,2022年3月31日地质灾害治理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5夷陵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批准复工建设,2022年6月矿山基建工程已经完成并进行了建工各竣工验收。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存在边坡失稳(坍塌和滑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粉尘、噪声与振动、作业环境不良等危险、有害因素等。其中: (1)边坡失稳(坍塌和滑坡)为该矿存在的高度危险因素,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应作为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2)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为该矿存在的显著危险因素,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应引起足够重视; (3)粉尘危害、噪声与振动等为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需要作业场所洒水降尘以及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等综合防治措施。 3、评价结论 宜昌市夷陵区鑫源石料有限公司夷陵区雾渡河镇双龙垭建筑用花岗岩(扩建 露天 10万立方米/年)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三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已制定完善,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矿山经过试生产,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综合结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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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联系人 | 房珏 | 联系电话 | 18906273633 | |
项目负责人 | 赵圣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赵圣、秦永红 | 报告审核人 | 李井忠 | |
技术负责人 | 余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兆靖 | |
现场评价人员 | 赵圣、刘兆靖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该报告评价组人员均是 | |
主要任务 | 现场实地勘察矿山的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及安全距离等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年5月3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7月25日 | |
现场评价人员 矿山现状 |